"習俗所尚,全與禮教相反。此天之所以別華夷也"

 《竹葉亭雜記/卷三》


清桐城派才子 姚元之 (1783年 — 1852年),曾於廣州一口通商後期,到過澳門見聞,時間大概 嘉慶 23年之後 (西元1818年)。


"廣東香山屬有地曰澳門,為通夷舶之所。其地隔海,廣東人及客廣者多未至其地。

余嘗往遊之。夷屋鱗次,番鬼雜邏,儼然一外國也。明代許西洋租地,交市只一千三百八十人耳。今所侵殆數倍矣。其人皆樓居,高樓峻宇,窗扇悉以玻璃,軒敞宏深,令人意爽。樓下多如城之甕洞,賤者處之。其屋用白石攢灰堊之,宛如白粉,潔凈可玩。

其俗,有尊客至,當家老翁出迎,禮以脫帽為恭,以婦女出見為敬,男子無少長則避之。

客至,款留酒果,設大橫案,鋪以白布,列果品茶酒於其上。近門處為尊客座,排列依次而北,其婦坐於案之橫頭。女子環案坐,客西向則坐於客右,東向則坐於客左。

案前各置磁盤,盤內置刀一、叉一,疊白布於上,布即飯單也。飲以熬茶,以和白糖,一女斟茶,則一女調糖,令鬼奴按客座以進。食果,則女子切片置盤內,鬼奴遞送客前,取客前之盤返於主人,別置他果,往復傳送。酒貯以玻璃罌,紅黃白各色俱備。杯亦玻璃,大小羅列,以酒之貴賤分杯之大小。飲時則主翁自酌,鬼奴傳送,客飲愈多、食愈多則主人愈樂。

婦人妝束悉與洋畫同,其髻式與內地無異,但無尾耳。囟前留垂發長二寸許,被於額上,如內地未嫁女子之看毛,發卷如畫獅,即《詩》所謂『卷發如蠆』也。生於其國者,發淺絳色而目光綠。生於澳門者與內地同,淺絳者天然捲毛,黑者則盤束而成矣。

女之大者,兩肩被以水紅細及乳,如雲肩而無瓣,聞富者仍加金繡,胸俱露而不蔽,裙亦束於衣外。女之幼者,垂以褲腳,布之細如蟬翼。

有口必口也花園者,園中以銅絲結網蒙之。內有大樹一株,小樹數株,有假山,有水池。壁上多插以樹枝,蓄各種鳥,紅黃白綠,五色燦然。鳥之上下飛鳴,宛如在園林中也。或巢於樹,或巢於山間水旁,或巢於檐壁及所插枝上,名曰百鳥巢。

又有曰八角巢者,別一家之園也。巢乃一六方亭子耳。園中曲道逶迤,竹樹蔥口,與唐人園亭無異(番夷稱內地人為唐人),惟屋宇不同。

園蓄雞一,大若小驢,額上有肉角,食火,即火雞也。

番人之有職者,所居墻外有黑鬼持火槍守之,隔數十步立一人。衣以純黑,似戲中所扮朱八戒者,其冠亦似戲中孫行者之冠,胸前用白皮條寬二寸左右交纏,用以兜槍。其人以左手插於皮條內握槍柄,槍直豎於左乳前,火槍之旁復有鐵槍。槍雖兩用,重笨已極矣。持槍者直立不動,宛同木偶人,過其旁但一目覷,頸不轉也。近旁有脫帽臥地者三四,蓋即循環替代者也。此乃番國之官兵也。其富而無職者,門前立紅衣人,如戲中之劊子手,帽亦似孫行者而斜其一邊,執藤鞭以守門焉。

其俗有詞訟事呈於番官,番官具文列所訴狀,下於被控者,被控者復呈訴。如此三四,葛難明,則聚訟者與被訟者於庭,列坐於地以質之。屈伸莫定,則以經冊列地,或翻之、或踐之,理曲者不敢踐,則負矣。

其國制,和尚為尊,有犯罪者請於和尚,和尚命之殺則殺,命之宥則宥。然和尚之尊不及女尼。凡和尚所判,必告於尼,尼若不然則不行矣。

婦女與人有私,遇禮拜時必跪白於和尚前,蓋求和尚申天主莫之罪也。婦人最重者兩乳,惟本夫得撫摩之,若與唐人私,和尚問以曾否撫乳,如曾撫及,即戒以下次不可,當即懺悔,其婦亦唯唯而退。

女之欲為尼者,先閉於寺樓,惟留一穴通飲食。於是者一年。至期,其父母問之曰:『其苦如此,能否堅受?』如不能受者,即令回家。願苦者,再閉一年,復問之,立志堅定,即終身閉於此樓,永不與人見。殆佛家所謂真苦修行者,故其尊莫與比並矣。

又其俗男子不得置妾,不得與外婦私,其婦約束極嚴。而婦人隨所愛私之,其夫不敢過問。若其夫偶回本國,往來須時,必托一友主其家。其友三四日一過宿,若逾多日不至,婦則尋至,責以疏闊。其夫歸問友之往來疏密,密者即為好友,疏則不與之交矣。習俗所尚,全與禮教相反。此天之所以別華、夷也。 

番婦見客,又有相抱之禮。客至,婦先告其夫將欲行抱禮,夫可之,乃請於客,客亦允,婦出見。乃以兩手搴其裙跳且舞,客亦跳舞,舞相近似接以吻,然後抱其腰。此為極親近之禮也。 

番國官職有文武。文由考校而得,主文字案牘,職有六等。武多世職,凡沒於王事者,即以其子襲其官。

其住澳門之大班,多其國之貴者。曾有一大班病死,剖其腹,細按其五臟,某臟受病一一為圖註明,歸白其國主,屍則葬於澳門。其墓似浮圖,與僧家葬禮無異。其非貴人之沒於澳門者,死即埋,久之,則去其骨骸,更以埋新死者。 

聞番人言,紅毛國中水火皆有專家,只許一家賣火,一家賣水,無二肆也。人家夜不舉火,至晚,鬻火者能令室中自明,無俟燃燭也。欲水亦先告鬻者,屋宇皆有水法,水即自至,無俟擔桶也。

夷人多巧工,此語或不虛也。"


Crumbtracker, FB 7/1/2025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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